第55章 主权与法治-《钢铁香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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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三: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通敌侵略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;
其余涉案人员:依情节轻重,分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及苦役。
宣判后,英军联络官面色铁青,当庭咆哮威胁将采取军事报复。
宋辉宗起身冷然道:“外海、港岛、伶仃洋;贵军的败绩,已不止一次。若想报复,尽管来。我们的小伙子,正等着再立新功!”
随即下令:“咆哮法庭,扰乱秩序,驱逐出去!”
几名法警应声上前,将那名联络官押离现场……
特区法院发布公告:死刑将于三日后在筲箕湾公开执行,邀请军属代表、司法监督员及媒体全程监督,以彰显司法公开透明。
查理・义律与乔治・懿律会商后,最终决定放弃武装干预。既因忌惮特区武力,亦因庭审程序无懈可击。若强行干预,只会陷入“无止休失败”的泥沼。
他们最终约束占领区英军各部,严禁再制造类似命案,尤其告诫勿与特区有关联的华人冲突,最好退避三舍,并按法院判决向郑旺一家支付了赔偿金,为避免颜面尽失,并未在英军中公开此事,仅通过第三方悄悄转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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